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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情况列入评审依据
  • 2012年09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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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24日讯(记者 李榕 通讯员 牟永来) 24日,记者从德州市人社局获悉,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已启动,接受继续教育情况首次列入评审依据。
  据介绍,凡在德州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农民,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务员、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外,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今年首次将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列入评审依据,每位申报人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并对市直事业单位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继续实行限额控制。目前,这项工作已启动,11月底前将完成评审工作,年底前公布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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