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4日讯(记者 潘旭业) 24日,记者获悉,青岛开发区加大对举报文化市场违规违法行为的市民奖励力度,举报违法光盘生产线有功者最高可获30万元奖励。 近日,青岛开发区出台《关于对举报“扫黄打非”和文化市场管理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试行)》。根据规定,举报非法引进光盘生产线复制光盘的,每条(含一条双头)奖励10—30万元;举报采用相关设备组装非法光盘生产线非法复制光盘的,每条奖励3—10万元。举报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每次奖励200元。举报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每次奖励200元。举报单位未按《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载明事项接收、传播卫星电视节目,每次奖励200元。举报安装使用盗版软件100套(含100套)以上,每次奖励200元。举报买卖书号、刊号、版号行为,每次奖励200元。举报网吧、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每次奖励200元。举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每次奖励200元。 《办法》还规定举报10印张以上非法图书每册奖励1.20元,10印张以下图书每册奖励0.80元;举报非法期刊每册奖励0.30元;举报非法报纸每张奖励0.15元。举报非法音像制品或电子出版物每盘奖励0.80元。举报非法演出活动,每次奖励200元。经鉴定含有违禁、淫秽、色情等内容,奖励标准按两倍计算。查处的案件被列为大案要案的,经青岛市“扫黄”暨文管办核准,每案奖励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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