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2家企业交上“先行赔付”保证金
博山消保委有了杀手锏,消费者维权索赔不再难
  • 2012年09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本报9月24日讯(记者 张汝树 通讯员 尹作江) 在博山,如果您遇到不公平、不公正的事情投诉企业,如果纠纷责任由企业负责,那么,您不用等纠纷调解完毕,就可以提前拿到企业的赔偿金。
  24日,记者从博山区消保委了解到,消保委在全区省、市消费者满意单位中全面推行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制度。今后,消费者与上述商家发生消费纠纷,商家应承担责任却不赔付时,消费者可先行从区消保委的专项基金中获得赔偿。
  据介绍,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制度是由博山区消保委与企业签订责任协议,企业提供一笔消费争议先行赔付保证金,暂存消保委,当消费者反映商品质量问题,经博山工商分局、博山区消保委调查核实认为经营者应承担责任时,由区消保委先行从经营者提交的保证金中提取赔偿金向消费者进行赔付。
  博山区消保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先行赔付属倡导性活动,凡自愿加入消费争议先行赔付的单位应向区消保委提出书面申请,由其统一审核决定。目前,淄博特信商城、中国移动博山分公司、淄博商厦博山店、博山银座购物广场等12家单位率先承诺推行“先行赔付”活动,并交纳了“先行赔付”保证金。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