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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转车辆应主动让人
  • 2012年09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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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连卿

  市区好多路口在红灯亮时都没有右转的限制,右转车辆经常与过路口的行人发生冲突,不少司机都一个劲地按喇叭,丝毫没有让让行人的意识。
  在有交通协管员管理的路口,经常会看到他们用小旗将右转车辆拦住,以方便行人顺畅通过马路。但仍有不自觉的司机不是将车停住,而是慢慢向前移动,给两侧行人通过带来不便。
  要让右转车辆主动避让行人,不能完全依靠交通协管员去阻挡,而应该成为每一位司机的自觉行为和良好习惯。首先,要加强司机的道路安全教育。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要让司机知晓右转礼让行人是法定义务,不是可让可不让的问题,而且在右转时还要主动把速度降下来。
  其次,要加大对违章司机的惩处。礼让行人既然属于法定义务,就需要提高法律的执行力,加大对拒让行人的车辆的处罚,包括警告、经济处罚等具体措施。
  最后,行人也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按交通信号通行,确保自身安全。
  每一名司机都应该牢记,右转时要减速慢行、礼让行人。人让车让出文明,车让人让出和谐,只有如此,城市才会形成和谐文明的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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