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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余建筑施工企业被“亮黄灯”
不合格企业整改3个月,规避复查的企业禁止在济南投标
  • 2012年09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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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25日讯(记者 宋立山) 25日,济南市建委公布了2011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查及安全生产评价考核结果。119家建筑施工企业被亮黄灯,责令限期整改。其中75家企业基本合格,22家企业不合格,还有22家企业规避复查。
  根据济南市建委公布的复查结果,119家被亮黄灯的建筑施工企业中,有75家企业在复查与评价中被评定为基本合格。基本合格企业将被列入黄色监管,给予警告,责令整改,限期两个月,视整改情况再做进一步处理。
  22家建筑施工企业被列为不合格企业,该批企业列入红色监管,责令整改,限期三个月。报省建管局建议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重新审查,停止一切建筑施工活动。暂扣期间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要求的,予以延长暂扣期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此外,还有22家建筑施工企业规避本次安全生产条件复查及安全生产评价。据介绍,规避考核的建筑企业不但将被责令限期整改,还要停止在济南辖区内的投标活动。外地进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查及安全生产评价考核结果,结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另行公布。
  据了解,此次复查与评价的企业范围包括:本市及外地进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市城乡建设委注册登记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及劳务作业分包企业;驻济中央、部属建筑业企业(含其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对不合格的企业和规避复查与评价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将评价结论一并纳入市场招投标、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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