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5日讯(记者 邢振宇 通讯员 王东 田冬) 25日,记者从济南市人社局获悉,自7月1日起,济南市上调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各县(市)、区新的执行标准分别上调至每人每月460元和410元,最高每人每月上涨100元。 按照省里的统一规定,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360元上调至460元,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320元上调至410元。 据介绍,新的补助标准和补发金额于10月份一并发放到位。需要详细了解此次省里调整办法的市民,可登录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nhrss.gov.cn/)查阅文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