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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龄童输液后浑身哆嗦
急救后恢复正常,经调解院方赔偿600元
  • 2012年09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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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25日讯(记者 刘振) 25日,记者从德州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了解到,一名5岁儿童在转院治疗后发生了输液反应,医患双方因此产生纠纷,经调解院方赔偿了患者600元治疗费用。
  9月4日深夜,家住东风家园的5岁儿童小星(化名)因感冒发烧近40℃,其父母带她到德州市人民医院看急诊,经治疗病情逐步稳定,随后该院大夫让小星连输三天吊瓶,小星父母认为到人民医院输液路远不方便,就决定到离家较近一点的德棉医院输液。
  9月5日早,小星由父母陪同到德棉医院继续输液,医院没有按照人民医院大夫的相同用药继续输液,而是根据患者病情另行用药。小星在德棉医院输了3瓶液体,没想到家一小时后,出现腿疼、浑身发冷、哆嗦等症状。随后小星被送往人民医院急诊科,该院大夫诊断为输液反应,经治疗至晚上8点左右,患者恢复正常。
  事后,小星父母和德棉医院就治疗一事产生分歧,患者父母认为,德棉医院输液、用药不当,导致孩子输液反应,“孩子遭罪不说,担心会留下后遗症。”他们要求德棉医院写下保证书,今后如出现因输液反应造成的任何症状,要由德棉医院承担后果,此外德棉医院还应承担因此造成的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1000元。
  而德棉医院则认为,小星在输液过程中出现的反应属于自身过敏反应,与德棉医院的处方治疗、输液无关,且医院大夫在给小星治疗、输液过程中操作规范,也无违规、过失之处,不应承担患者的医疗及其它费用。
  随后双方向德州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医调会调取了患方在德棉医院、德州市人民医院就诊病历及用药费用单据。据工作人员介绍,德棉医院大夫虽对症用药,规范操作,但仍存在对该患者不适用之处,导致输液反应,应承担患者因输液反应造成的部分经济损失。
  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德棉医院补偿患者小星因输液反应造成的部分医疗费用等,共计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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