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5日讯(记者 刘振 通讯员 王金祥) 缴纳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为何不开具发票?近日,家住新华东区的市民张先生说。 德州房产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自1998年开始归集,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为工作人员自行开发的一套管理软件,即老系统,因老系统功能简单,当时全国也没有成功的管理模式,国家政策也没有规定到操作层面,故根据业务需要,设计了开发单位统一代收代缴,提供业主缴交信息清册,经相关业务单位审查核实后,由房管部门向开发单位出具收款收据的工作流程。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政府代管的专项资金,不属经营性收入,不开具发票。 2006年10月份与专业的软件公司合作开发了德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即新系统,完善了资金专项存储、分户立账、年度结息和分摊支用等管理功能,信息更加齐全、管理更加规范、资金更加安全。新系统启用后,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物业管理部门出具个人缴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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