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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出台村委会成员罢免案处理规定
  • 2012年09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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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威海9月25日讯(记者 许君丽 通讯员 刘朋日 林伟强) 日前,威海市政府出台了《威海市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案处理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有以权谋私、侵占公共财物等9种情形之一的,村民有权依法提出罢免案。 
  据了解,根据《威海市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案处理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有以权谋私、侵占公共财物,欺压群众及其他行为给村治安秩序造成恶劣影响,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不参加村民委员会工作等9种情形之一的,村民有权依法提出罢免案。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案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村民委员会和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并写明罢免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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