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东明9月26日讯(记者 董梦婕 通讯员 朱殿立) 为招揽生意,东明一个体工商户在店堂招牌上搞噱头,打出“飞发走丝”牌匾,引得群众大呼“雷人”,但也招来东明工商执法部门勒令拆除整改的通知书。 9月25日下午,东明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位于东明县三八路的一家理发店门口挂有一块书写有“飞发走丝”的牌匾。鉴于该招牌名称低俗不雅,而且容易引起消费者关于“非法走私”的谐音联想。执法人员依法对该理发店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该牌匾上“飞发走丝”字样与营业执照核准的店名并不符。 根据相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文字或内容,店堂招牌不得使用低俗和不文明用语,不得违反社会公序良俗,而且店堂名称一定要经工商部门核准后才能正式使用。 执法人员当即对理发店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刻拆除违规招牌。东明县工商局执法人员提醒广大个体工商户,在为自己的新店树立广告招牌时,不要一味地追求宣传效果,追求“雷人”,一定要遵守社会普遍认可的文明规范,遵守现行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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