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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起开始供热缴费
住宅25.2元/m2,还是去年的价
  • 2012年09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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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9月26日讯(记者 王世腾 通讯员 褚福鹏) 26日,记者在泰山城区热力公司了解到,今冬采暖价格将继续执行去年标准,10月8日起,供暖收费正式开始。客户供热面积或房屋产权发生变化的,9月30日前需办理变更手续。
  根据规定,今冬采暖期原则上自2012年11月15日开始,共计120天(具体供热时间按照政府要求确定)。采暖价格执行以下标准:按建筑面积收取热费:居民住宅为25.2元/平方米(120天);非居民为33.6元/平方米(120天)。实施热计量小区的居民用户,采暖期前统一按面积预付热费,采暖期结束后统一按两部制热价进行结算(包括用热不足120天的情况)。收费标准依照市物价部门印发的《关于继续执行泰城集中供热两部制热价的批复》(泰价格发[2011]140号文)执行。热计量收费计算公式如下:供热价格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即居民热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基本热费=基本热价×用户供热面积=7.56元/平方米×用户供热面积。计量热费=计量热价×耗热量=0.19元/千瓦时(52.8元/GJ)×耗热量。
  泰山城区热力公司的采暖客户在2012年10月8日至11月5日的规定时间内,持缴费信息卡到泰安市商业银行(原城市信用社)各营业网点(仅限于已分户改造的持缴费卡客户)或到泰山城区热力公司收费大厅(适用于所有客户),签订供热合同并预缴采暖期120天全额热费。 
  在规定时间内全部缴清采暖费的客户,泰山城区热力公司将按时进行水压试验,开栓供暖。11月5日后,未按时缴清热费的客户,将按交款先后顺序按服务承诺安排供暖,但不保证11月15日正常供暖。对此,工作人员解释道,由于目前大多数用户已经分户改造,开启阀门工作量较大,早交费有助于工作人员拥有充足时间开启阀门,确保广大市民在第一时间享受高质量用热服务。另一方面,资金尽早到位能够帮助热源厂尽快储备煤炭,更好保障对市民供热。客户供热面积或房屋产权发生变化的,请于9月30日前到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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