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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9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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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月26日讯(记者 张汝树 通讯员 陈志伟) 9月24日,周村两名涉酒驾驶员被依法拘留。 9月9日8时40分许,周村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周村区西外环青年路口执勤对车号为鲁C27***的重型罐式货车驾驶员进行检查时,闻到驾驶员王某某说话时呼气有酒味。 经测试,王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4.8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扣留了其机动车驾驶证。 无独有偶,9月20日晚8时10分许,周村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新建路东门路口对车号为鲁CPF***的二轮摩托车进行例行检查时,闻到驾驶员胡某某身上酒气非常重,经现场酒精检测仪检测胡某某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9月24日,驾驶员王某某和胡某到周村交警大队对接受处理,大队依法对王某某作出了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五千元,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胡某某作出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胡某某也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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