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扬
我国延续十余年的低保政策正式调整。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这意味着,今后低保资格认定既要审核家庭收入,也要审核家庭财产。(9月27日《新京报》) 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建立低保制度,其作用和成就有目共睹,而其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比如有些人冒充低保户,这固然缘于审查不严乃至故意弄虚作假,但也与政策设计不严密有关。 1999年颁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而在现实中,有些家庭当前的人均收入虽然较低,但其既有家庭财产并不少,单以收入作为低保认定条件,就难免出现“开宝马吃低保”等奇怪现象。鉴于此,国务院发布的上述《意见》,才将家庭财产(存款、股票、房产、汽车等)纳为低保认定条件,以防止家庭财产丰厚者冒充低保户。 实际上,国务院确立的低保认定三个条件,其意义不仅在于弥补政策漏洞,也在于让低保政策更加人性化。近年来,一些地方对低保附加了很多严苛的条件,比如养宠物者、使用手机者不能吃低保等。这些规定并非全无道理,但总不能因为人家吃低保,就要求他像苦行僧一样生活。国务院确立的低保认定三个条件表明,只要某人符合条件,他就有资格、有权利吃低保,至于他怎样使用低保金,则应是他的个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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