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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加国庆,长假有8天,单位需加班,菏泽上班族最多可拿20天“工资”
“双节”全加班,至少可拿873.56元
  • 2012年09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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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9月27日讯(记者 李凤仪 通讯员 吴登宝 梁涛) “双节”长假即将来临,然而菏泽很多企业却不能停工。加班费该如何计算?单位不执行怎么办?成为众多市民关心的问题。27日,记者从牡丹区人社局了解到,这个“双节”长假全加班,前四天可拿三倍工资,后四天可获双倍工资。
  菏泽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9月30日、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为法定假日,加班可获三倍工资,10月4日、10月5日、10月6日、10月7日为公休日,单位安排加班且不安排补休的,上班族可拿双倍工资。日工资计算办法为:月工资收入÷21.75天,其中21.75天为月计薪天数。按照菏泽市最低工资标准950元计算,“双节”假期全加班,上班族可获得873.56元加班费。
  加班费的计发基数目前主要有四个方面的法律规定可作为参考:一是按基本工资确定。其计算方法是:用月基本工资除以月法定工作天数即得日工资,用日工资除以日工作时间即得小时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指的是劳动者在加班加点的工作时间内应得的计件工资。从公平角度看,基本工资应不少于工资总额的50%。二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三是按照地方规定执行。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政策规定。四是按照应发工资确定。应发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津贴和补贴,但是加班费和奖金应当除外。
  “地方有规定的,首先按照地方规定执行。”该负责人表示,地方没有规定的,但是合同约定工资明确的,以合同约定的标准为准;合同未做约定但基本工资部分明确的,按照基本工资确定;如果三者都没有,按照应发工资确定。但都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不执行加班费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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