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7日讯(记者 王超) 记者从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日照市上调企业职工遗属补助标准,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从320元增至410元。 据悉,近几年,随着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企业因病或非因公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已明显偏低。为解决遗属的生活困难问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三部门联合发文,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上调企业职工遗属补助标准。 符合领取遗属生活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从320元上调至410元,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的遗属在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20%,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兼有以上两种情况者在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此次调整遗属生活困难所需资金,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纳入社会统筹的,从原渠道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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