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9月27日讯(记者 邢志彬 通讯员 刘小海) 27日,泰城某高校大四学生赵某轻信路边卖淫小广告,三次汇款共被骗1100元,其中500元还是借同学的。他到派出所报案时,知道嫖娼也是违法行为,自称想“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原来,一周前赵某坐公交时在一电线杆上看到一则“包养女人”的卖淫小广告,就把号码记下。23日晚,他回到宿舍拨通这个电话,接电话的是个声音很好听的南方女子。对方称:她们提供两种服务,一种是三小时100元,还有一种是200元包夜,他选择了第一种。 女子称他们是网络服务,先收到钱再给他派小姐,并留下一个银行账号,赵某到银行汇去100元。女子又称,他们是高危职业,要赵某保证小姐的安全,让他再付500元保证金。凌晨1点多,他又如数汇去。之后对方还要他再拿600元的“项目费”,赵某感觉蹊跷没再汇款。 几天后,心有不甘的赵某又一次拨通了电话,对方称,只要他交上600元“项目费”,小姐会返还他500元保证金。他冒着再次上当的风险,找同学借了500元,凑够600给对方汇过去。谁知对方要赵某再交1000元的“照片费”。这时他才彻底明白是个骗局。 赵某说到底要不要报警他也做了一番思想斗争,最后鼓起勇气做了决定。民警说,被诈骗的受害者因为嫖娼也是违法行为而不敢报警,骗子正是利用了受害人这一心态。提醒市民不要轻信路边野广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