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闻自由VS个人隐私孰轻孰重
  • 2012年10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因窃听丑闻停刊的《世界新闻报》。  ▲传媒大亨默多克曾因窃听丑闻接受调查。   ▲1997年8月31日,戴安娜王妃在法国发生车祸。   ▲戴安娜王妃终因躲避狗仔队而丧生。
百年小报黯然退场
  2011年7月10日,传媒大亨默多克旗下的英国《世界新闻报》出了停刊号,标题是让人潸然的《THANK YOU & GOODBYE》。自此,这家有着168年历史的英国乃至世界最具影响力的名人八卦小报永久停刊。
  停刊原因是《世界新闻报》记者2002年窃听并删除遇害女孩米莉的手机语音留言,导致警方认为米莉尚在人间,干扰了案件的侦破。这一事件触发众怒。
  因“窃听丑闻”引发的愤怒、中伤、猜测、恐慌逐渐从“潘多拉盒子”中迤逦而出,昔日民主与自由的监督者和表达者成为众矢之的,这不得不使人们重新审视,新闻自由的底线到底在哪里?媒体对公民隐私权应该负有什么样的责任?现代商业化的传媒产业究竟应该如何进行监管?
自由不可滥用
  在英美国家,新闻自由是新闻业之所以成为“第四权利”的重要保障。英国确立新闻自由已经162年了,虽然法律一方面保护个人隐私权,另一方面保护新闻自由,但总的来说,不管是欧洲人权法庭,还是英国的高等法院,都更倾向于新闻自由优先。在以往针对媒体的判例中,一是允许在没有“事先通知”当事人的情况下发表涉及其隐私内容;二是在涉及“公众利益”的情况下,尤其是在“非私人场所”,往往是“名人无隐私”,即便是王室成员也不例外。
  但是,“新闻自由”和“公众利益”并不总能为“侵犯隐私”买单,之前英国高等法院已有支持前国际汽车联合会主席控告媒体披露其性爱派对的例子。从世界范围来看,对媒体滥用自由的限制,不仅仅是一个法律的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新闻道德的问题。如果说如实、适度报道哈里王子的丑闻是一种舆论监督的话,那么,肆意炒作和无度刊登哈里王子的裸照,则超越了新闻自由的界限,同时也是一种报格的堕落。
谁来监督“监督者”?
  现代媒体经营模式是产业化经营,商业化运作使得媒体在代替大众行使舆论监督权的同时,也要实现商业利益最大化。也就是说,媒体从业人员一方面要为大众知情权负责,另一方面也要为相关投资者负责,这种特殊的责任模式使得对媒体的监管需要更加强调法治,而不是自律。
  当自由缺乏界限的时候,就需要有人出来“提醒”,当以自由为名侵害到法定权利之时就需要制度出来“问责”。这里所说的“提醒之人”就是行业自律,“问责之人”就是法治。
  当自律可能被商业化经营模式迷住眼睛之时,完备的法律制度就成为公众隐私权的最后保障。正如英国报业对丑闻的反思所言,仅靠没有问责制度的所谓自律和报业公司章程,对保障公民权利乃至民主制度是没有太大意义的,没有法治的新闻自由不仅可以肆意侵害公民隐私,甚至可以左右民主选举。
新闻自由与隐私权的平衡
  并非所有披露个人信息的行为都构得上侵犯隐私权,一个人的隐私是否受到法律保护以及保护的范围应该依照个人的社会角色而定。
  当一个公民不具有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身份时,其个人隐私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个人隐私。政府官员不同于普通人,他们负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责,其个人生活应当保持一定的透明度;公众人物应当承担受人关注的责任,但无论是政府官员或是公众人物,他们私下的、与社会不发生任何接触的个人生活应当不受打扰,对他们与社会不发生直接联系的个人信息,除非本人同意,不得随意公之于众。
  在实践中,隐私权常常处于一种被动的和弱势的地位,更容易受到侵害,在立法和司法政策方面应当更多地关注对隐私权的保护。但是,当个人利益与最重要的公共利益发生联系的时候,个人私事已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私事,它反映的是社会问题,与社会道德以及公共利益相关,此时,个人私事已经不受隐私权的保护,应当成为历史记载和新闻报道不可回避的内容。因此,隐私权的保护应当让渡于公共利益。
  例如新闻媒体报道一名男子长期虐待高龄父亲,此时,家庭内部的矛盾已经上升到社会问题,涉及社会道德和公共利益,该男子的行为应当受到社会的谴责,而不能以侵犯隐私权来抗辩。再比如一个国家公务人员的财产明显超过不合理的范围,可能涉及检察机关要求其证明不合理财产的来源,以防止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不仅仅是政府官员和公众人物,对于普通大众也是一样,任何人行使权利涉及公共利益时都要进行一定范围的让渡。
 (本报记者 张文 整理)
□相关链接
“新闻侵犯隐私”的几则案例
  □2005年7月,英国著名作家JK罗琳投诉《每日镜报》披露她的住所信息,侵犯了她的隐私,从而影响到她的人身安全。新闻投诉委员会经过审查认为,《每日镜报》公布的JK罗琳在伦敦的一处住所的照片可以让人轻易找到罗琳的住所,鉴于她的社会知名度,这将影响到她的正常生活并对其家庭成员的人身安全构成潜在威胁,该委员会判定《每日镜报》侵权事实成立。
  □2005年7月,一名叫海伦·埃德蒙德的女子投诉《星期日邮报》,该报在一篇文章中透露了她的新家地址,侵犯了她的隐私并对她构成潜在威胁。投诉委员会则认为海伦不是名人,公布她的住所信息不会吸引狂热的粉丝,而且《星期日邮报》没有透露其住所的其他信息,因此不构成侵权。
  □英国前教育大臣露丝·凯利于2007年3月向新闻投诉委员会投诉《每日镜报》,该报在此前的报道中点名露丝·凯利将她的儿子从公立小学转到一所每年学费15000英镑的私立小学。凯利称她的小儿子有阅读障碍症,专业私立学校能提供更好的帮助,但新闻投诉委员会却一致拒绝凯利的投诉。该委员会认为,作为一名母亲,凯利的行为无可非议,但身为前内阁教育大臣,她的决定显示公立学校不能为类似儿童提供合适的帮助,英国公众非常关注政府对公立学校的投资及公立学校的教育质量问题,凯利将自己的孩子转入私立学校将会引发公众对教育问题的讨论,所以此事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即使媒体的报道可能侵犯了凯利及其家人的隐私,但在这种情形下,隐私保护要让位于新闻报道自由。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