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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闯红灯一次扣6分
公安部驾照管理新规发布,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分
  • 2012年10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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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刚过去的“黄金周”中,新手驾驶经验不足被认为是高速路堵车的原因之一。(资料片)        本报记者 周青先 摄
  为进一步严格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管理,改进驾驶人考试制度,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群众水平,公安部日前发布了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规定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毒驾者直接注销驾驶证
  新规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或驾驶机动车“零容忍”,规定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
  近年来,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肇事率较高。据统计,2009年至2011年,每年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肇事导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占70%以上。
  为严格限制有严重危险驾驶行为的驾驶人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新规定明确,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醉酒驾驶记录的终身不得申请;被处以吊销或撤销驾驶证记录的10年内不得申请;记满12分的5年内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3年内不得申请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
  针对近年来暴露出的吸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或驾驶机动车采取“零容忍”措施。按照新规定,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

故意遮挡号牌扣12分
  新增校车超员20%以上记12分,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分,疲劳驾驶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车记12分等记分项。

  新规定对校车、大中型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型驾驶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记分项由38项增至52项。
  新增的有:使用伪造和变造校车标牌、校车超员20%以上记12分,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分等14个涉及校车管理的记分项;中型以上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驶超速20%以上或在其他道路行驶超速50%以上,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超员20%以上、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等行为记12分,以及疲劳驾驶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车记12分等记分项。
  提高的有:将未悬挂或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记分由6分提高到12分,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
  同时,考虑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已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取消了原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记分。

小车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
  设置考试工作纪律“高压线”,规定对3年以下驾龄的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倒查考试发证民警的责任。
  为增强考试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新规定对小型汽车、大中型客货车的考试项目进行了调整。
  其中,将科目一理论考试拆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知识,仍作为科目一;第二部分作为安全文明驾驶考试项目,在实际道路考试后进行,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等。对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在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中,增加模拟高速公路、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等考试项目,提高了考试针对性和考试难度。
  据悉,调整后的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考试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6项”修改为“训练、考试均为16项”。在科目三的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中,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考试,并明确大中型客车考试里程不少于20公里、牵引车和大型货车不少于10公里。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小型汽车驾驶人的考试项目调整突出了实际驾驶中的实用性,取消小型汽车桩考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通过连续障碍、单边桥等现实中应用性不强的考试项目。调整后,小型汽车场地考试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即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场地考试中用标线替换现有的标杆,更加贴近实际道路场景。
  同时,为确保驾驶人培训考试质量,建立了考试培训质量公告制度和违规考试发证责任追究制度,设置考试工作纪律“高压线”,明确民警违规考试发证的法律责任,并规定对3年以下驾龄的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倒查考试发证民警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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