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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变身广告宣传单
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乱涂人民币属违法行为
  • 2012年10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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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刘红杰) 济南市民陈先生停车时收到了一张特殊的1元人民币,上面书写着一家店铺的地址、名称和联系方式,这让他感到很恼火。业内人士表示,在人民币上写字或者做记号,都是违法的。
  陈先生介绍,1日,他在山大路附近的一个停车场停车时,收到了一张1元人民币,上面用黑色圆珠笔写着一家饭店——醉仙鸭的地址、联系电话,并特别注明“欢迎饭店订购”,密密麻麻写了四行。记者根据纸币上留下的电话号码查询发现,电话号码的归属地是济宁。
  “估计这家店的1元纸币上都写着这样的广告语,找给顾客的时候流通出去为店家做宣传。这不公然把人民币当成免费的广告宣传单了吗?”陈先生对此非常恼火。
  记者咨询了银行业内人士,该人士表示,在人民币上签有姓名,早已是司空见惯的事,尤其是学校开学的时候,很多学校为了防止收到假币,让学生用铅笔在纸币上签上自己的名字。还有的人民币上写着征婚启事,甚至色情话语。无论什么内容,在人民币上写字或者做记号,都是违法的。
  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第四十三条规定:故意损坏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三条规定: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的人民币。
  银行业内人士表示,如果市民收到遭涂鸦的人民币,纸币票面污渍、涂写字迹面积超过2平方厘米,或者破烂、遭染色的污损人民币时,应立即到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网点柜台进行兑付,银行方面将对这些纸币进行清分、回收、销毁,防止受到污损的人民币继续在市面上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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