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10月8日讯(记者 焦守广) 9月27日,本报C11版报道了临清小欣辞职被要求找顶替者,工资被拖欠一事。8日,记者了解到,小欣经过和沙发厂老板协商,老板答应支付拖欠小欣的1000多元工资。 小欣在临清一沙发厂干了三个月的活,要辞职了,竟然被告知要想领取剩余的工资,必须先找到顶替者才行。这让小欣十分气愤,立即反映至本报。8日,记者了解到,双方经过协商,沙发厂老板已同意支付小欣剩余的1000多元工资。 小欣说,9月28日,她曾到当地人社局反映情况,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小欣没有和沙发厂签订用工合同,也没有任何用工证明,因此讨要工资比较麻烦。在工作人员的建议下,小欣又找到该沙发厂负责人进行协商。 “这几天我爸找了他很多次,迫于压力,他终于答应给我剩余的工资,过两天我就去拿,真的很高兴。”小欣说,虽然钱不是很多,但迟迟拿不到,心里总归是很憋屈。 “一定要签合同,不然可能会造成很大麻烦。”临清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对企业用工这一块每年都会进行检查,由于临清市中小企业众多,监管起来难免会有部分漏洞,特别是对一些小厂子、小企业,再加上市民维权意识薄弱,不少企业在招工时都不会签订用工合同。 该工作人员称,市民如遇到工资拖欠问题,应先到人社局劳动监察科投诉,他们会到用工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如反映属实,会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如厂方拒不支付工资,他们会对其进行处罚,并移交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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