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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要停热或供热请于10日前申请
  • 2012年10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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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8日讯(记者 蓝娜娜) 各供热企业的收费等准备工作陆续开始,居民如想停热或者恢复供热,请在10日前办理。今冬供热价格不变,仍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0.40元。
  服务电话:青岛热电集团86661116,青岛泰能集团86688555,青岛开源集团96598,华电青岛热力96559,青岛亨通达实业有限公司热力厂85821724,青岛金湖热力85810404,青岛铁路红宇建设集团供热分公司82979666,青岛岳海热力(岳海站)83623038、(三江站)82729392,青岛碱业股份热电分公司88082457,青岛鲁青热力83778177,青岛高科热力8890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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