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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居民物价补贴涨5元
明年一季度起,补贴由10元调整为15元,在乡优抚对象纳入保障范围
  • 2012年10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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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8日讯(记者 邱晓宇) 2013年一季度起,青岛将上调物价低保联动机制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季度发放10元调整为15元。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在乡优抚对象也纳入联动机制保障对象,七区五市同步实施。
  近日,青岛市物价局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调整一次性物价补贴发放标准,扩大联动机制保障范围。通知规定,自2012年三季度起,将青岛市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在乡优抚对象纳入联动机制保障对象,将实现包括七区五市在内的各区域同步实施该制度。各区、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扩大保障范围,但不得缩小保障范围。青岛市“物价上涨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居民生活补贴发放和保障标准提高联动机制”也正式更名为“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根据规定,青岛市联动机制一次性物价补贴发放标准由现行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每上涨1个百分点(含不到1个百分点),每人每季度发放10元将调整为15元,自2013年一季度起执行,七区五市同步实施。目前全市城乡共有7.7万余户、12.5万余名低保居民,其中市内七区共有2.2万余户、4.5万余名低保居民,这些居民将获得这一补贴。
  据悉,青岛市在2008年就开始实施物价上涨与城市低保家庭生活补贴联动机制。联动机制是以一个季度为周期,当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季度同比平均指数出现上涨时启动联动机制,季度同比平均指数每上涨1个百分点(含不到1个百分点),在下一季度向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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