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10月9日讯(记者 马辉 通讯员 徐晓剑) 记者从济宁市财政局获悉,为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根据测算情况,全市财政每年将增支1.13亿元用于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工作。 近日,济宁对现有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作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基础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多缴多补、长缴多得”的缴费激励机制和一次性抚恤金制度。这是济宁继2011年4月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后,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所采取的又一重大举措。 为保障这部分资金足额到位,增加基础养老金及提高缴费补贴部分所需资金,由县(市、区)财政负担,市级财政安排转移支付予以补助。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资金,由县(市、区)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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