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9日讯(通讯员 张营营 刘楠 记者 王超) 刘某是一名小学老师,却利用网络聊天,强行猥亵并诱奸未成年少女。近日,东营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判处犯罪嫌疑人刘某有期徒刑四年。 2011年7月,某小学教师刘某化名“张宇博”,网聊认识正读初中的女该赵某,之后俩人经常聊天。后来刘某为接近赵某,又用“君临天下”的网名与赵某聊天,其声称自己是“张宇博”的朋友。刘某见赵某想与“张宇博”约会,就谎称若赵某与其发生性关系便能帮她约见“张宇博”。赵某不同意刘某的条件,但为尽快见到“张宇博”,便让其同学于当年9月21日与刘某发生了性关系。后来刘某又要求与赵某发生性关系,赵某仍不愿意,刘某便威胁赵某,如不相从就将不雅聊天记录泄露给她老师、同学和父母。为保护自己的隐私,在2011年10月2日和4日,女孩赵某在刘某车内和某宾馆内两次遭猥亵,10月9日被迫与刘某发生性关系。2011年12月12日,赵某父母无意中看到女儿的聊天记录,在询问女儿事情经过后,用其手机约出刘某,在公安人员的协助下将刘某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语言威胁手段,强制猥亵赵某并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和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