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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灭火器须持证上岗
  • 2012年10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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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9日讯(首席记者 聂金刚 通讯员 马云玲) 新修订的山东省地方标准《灭火器维修技术规范》(DB37/598-2012)已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并于201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规定,灭火器维修单位应至少配备专职维修技术人员2名,专职检验人员或化验员2名。灭火剂化验员要求具备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60岁;灭火器维修技术人员要求具备初中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50岁,且要求技术维修人员、检验人员或灭火剂化验员必须持证上岗。
  新规出台以前,市场上维修灭火器的商家数量众多,基本卖灭火器的商店都维修灭火器。由于维修灭火器时没有任何规定,灭火器维修市场比较混乱,给市民正常使用灭火器材埋下了隐患。
  目前东营消防支队按省总队要求,正对辖区内的灭火器维修企业的技术人员陆续进行培训。今后市民或企业,在对灭火器进行维修时一定要看看维修单位的维修技术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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