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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米路面被挖开一年无人修
挖路单位称已将修复费交菏泽市城管局;负责施工的市政处称没收到钱无法施工
  • 2012年10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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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割开的路段一年多无人问津,已经长满了杂草。

  因安装自来水管道,菏泽黄河路电厂路口至广州路口段,南侧一段长约1200米的非机动车道被“开膛破肚”。如今管道已安好一年多,但被损坏的路面却一直未修复。
  菏泽市自来水公司负责安装的工作人员称,已将约19万元的挖掘修复费交到了负责发放“道路挖掘许可证”的菏泽市城市管理局。而负责恢复路面的菏泽市城乡建设局市政工程管理处(简称菏泽建设局市政处)负责人称,这笔钱应交给他们,“现在缺少资金,无法完成路面修复”。
现状:路面被挖开一年没人修,藏满垃圾还“坑人”
  9日,记者来到黄河路电厂路口至广州路口段,发现南侧的非机动车道上,宽约1米、长约1200米的路面像被铁犁翻过一样,大块石块填补在路沟里,石块缝隙中填满了落叶和垃圾,长期未修复的路面上甚至长出了不少荒草。
  “碍事不说,还经常发生交通事故,不知道栽了多少人了。向有关部门反映了多次,一直没人管。”在附近居住的市民说。
  “坑坑洼洼的,好多垃圾扫都扫不出来,一下雨就是泥糊糊。”负责这一路段卫生的环卫工人称,路面被挖开迟迟未修复,“打扫卫生费劲不说,还容易‘藏’垃圾”。
  据了解,这段路是去年夏季菏泽市自来水公司安装管道时破开的,按照各单位职能,应由菏泽市建设局市政处负责路面修复。但,一年多过去了,这段路仍未被修复。
原因:道路修复费该交给谁,两部门意见不一
  负责修复施工的菏泽建设局市政处负责人韩卫国向记者解释,按照正在实施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其解释的规定:“占用或者挖掘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应当向市政工程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修复这段路面,自来水公司需支付约19万元的修复费,“但他们并没有向我们支付这笔费用,所以路面就一直搁置了下来”。
  “我们交钱了!自来水管道安装完之后,菏泽市城市管理局要公司缴纳路面修复费,我们就直接去开发区行政审批大厅缴费了,还有发票呢!”菏泽市自来水公司一负责管道安装的林姓负责人说。
  但韩卫国认为,依据“国家规定收取占地占道费的出发点是对挖掘、占用道路的维修和养护的补偿,因此,收取这项费用的部门应该是负责维修、养护道路的部门”这一规定,以及原菏泽市建委“一分为四”(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规划局、房管局)后的相关职能划分,这笔路面修复费应该交到菏泽建设局市政处,“因为市政处才具备施工队伍和资质,且一直担负城区市政设施建设、养护维修工作”。
  菏泽市城市管理局市政设施管理所所长李晖则称,菏泽建设局市政处没有审批和行政许可的权限,城管局负责发放“道路挖掘许可证”,依法收取行政许可费,道路修复费应该交到城管局。“再说,自来水公司交的钱直接交审批大厅,上交财政,再由财政预算下拨专项资金用于修路,这样收支两条线就是为了保证钱用到该用的地方。”
律师说法:
损坏的路面致市民受伤 市政处要承担一定责任
  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洪观告诉记者,如果因路面损毁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受害市民可以将市政处告上法庭,“市政处需要为此承担一定的责任”。
  李洪观说,不管收费权限归属哪个部门,这条路长时间没有得到修复,相关部门已是不作为,也已构成了失职,“不管两个部门之间如何协调,最终的结果应当尽快将路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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