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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期内出故障,使用次数过多? |
刚买一年的汽车玻璃升降器坏了,厂家要求消费者交材料费1000元 | |
- 2012年10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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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0月9日讯(记者 张卫建 通讯员 赵剑 商建鹏) 汽车买了不到一年,玻璃升降器就出了故障导致车玻璃无法正常升降;找到当初买车的4S店维修时,却被告知故障为“使用次数过多”所致,要维修需交材料费1000元。 10月2日,阳信的王先生开着刚买不到一年的某品牌车载着家人到淄博出游,谁知途中汽车玻璃升降器出问题导致玻璃无法正常升降,致使家人吹了半路风。 汽车就是在淄博购买的,因此到达淄博后王先生首先到当地该品牌汽车4S店维修。不料被店方告知:该情况经检测属汽车质量问题,但属于“使用次数过多”所致,故需要消费者出材料费1000元。这样的答复让王先生无法接受,于是向当地的消协求助。 消协调解人员接到投诉后,通过向双方对具体情况进行初步调查了解后,召集王先生和该品牌汽车4S店负责人进行协商。原来王先生是去年12月份买的车,但是该车使用率不高,到玻璃升降器出问题为止总的行驶里程数还不到5000公里,而根据该品牌汽车维修手册的说明显示:易损件如轮胎、电瓶、雨刮片、火花塞等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保修时间为两年或5000公里,因此王先生认为升降器问题应该得到免费保修。4S店负责人则表示,维修手册上写着“轮胎、电瓶、雨刮片、火花塞等”但没有注明包括玻璃升降器,另外,虽然检测结果是质量问题,但是也不排除消费者对玻璃升级次数过多造成升降器损坏的可能性,因此要求消费者承担部分费用。 对于4S店提出的两个理由,调解人员指出:如果只因为没有列出具体名目而认定玻璃升降器不包括在“等”之中,不属于易损件,那么希望该汽车品牌公司出具相关确定证明,建议消费者拿着该证明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对于升降次数过多的说法,因为说明书没说玻璃升降器一天限定使用的次数和使用的时间,另外任何一种易损件的使用次数应该考虑到使用者的操作习惯,尽量达到其上限。 最后通过调解,4S店同意根据规定为王某免费维修并延长保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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