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9日讯(记者 樊伟宏 通讯员 赵洪璇 卓健) 因偷吃山楂不小心毁坏了果树,被批评后竟将果树主人打伤。7日,淄川一男子因打人被龙泉派出所民警批评教育,并赔偿种植户王某损失。 2012年10月7日14时许,李某和家人到某果园内上坟,期间李某看到果园内的山楂长势喜人,遂随手摘了几个尝鲜。在摘取过程中,李某因用力过猛不小心将树枝折下,恰巧被果园主人王某看到,王某遂上前制止,但李某并不理会,两人为此发生争执,李某还动起了手,两人扭打在一起。随后,王某拨打110报了警。 淄川公安分局龙泉派出所民警了解情况后,对李某进行了批评教育,最终李某承认错误并表示愿赔偿王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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