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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冬取暖费本月15日起开始收取
民用19.2元/平方米,非民用28.30元/平方米
  • 2012年10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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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10月9日讯(记者 李泳君) 9日,记者从枣庄市热力总公司获悉,目前冬季采暖工作已经开始,热力总公司决定从10月15日开始收缴热费,收费时间从10月15日开始到11月15日止,民用19.2元/平方米,非民用28.30元/平方米,与去年价格持平。
  据了解,此次热费收缴工作持续31天,热力总公司将根据气温具体变化情况,确定供热日期,今年的供热天数为110天。此次收费的方式为,分户控制的楼房可以单户收费,未分户控制的楼房以单元为单位收费。平房及小康楼以排为单位缴费。
  如需缴费的用户,可以在2011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早上8:00到下午4:00(中午、周六、周日正常营业),到枣庄市热力总公司营业室(光明路立交桥西路北)办理缴费手续。
  据悉,由于集中供暖设备运行的特殊性,未按规定日期缴费的用户,供暖后如需用暖必须交纳全季费用,交费后3日内供暖。由此造成供热天数的减少,将由用户自行负责。
  此外,根据《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九条规定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换热装置的,对个人处以罚款200元。对单位处以罚款5000元,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请各用户在用热前自行拆除换热装置,否则将按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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