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王昱
本报于9日、10日、11日连续三天报道流浪猫狗给一些居民带来困扰的问题,引发了社会的广泛讨论。这种受关注本身表明,对流浪猫狗问题的探讨的确已经具有了相当的紧迫性。中国城市广泛饲养宠物不过是最近一二十年的事,在如此短的时间内,流浪猫狗的数量就急剧增长到足以引发矛盾的地步,试想如果再过十年,又会怎样? 有人说,流浪猫狗是领养者弃养造成的,这个说法其实值得商榷。持此论者忽略了一点,“遗弃”虽然是造成流浪猫狗问题的最初原因,却不是主要原因。 导致流浪猫狗如此众多的主要原因是过度繁殖。以流浪猫为例,其繁殖力惊人,一只母猫一年能生育三次,每次会生下三至八只小猫,而幼猫在生长到六七个月达到性成熟后又可繁育后代。除了自然条件优胜劣汰以及因疾病死亡的,能存活下百分之二三十。这个数字意味着,流浪猫如果不加约束地自然繁殖,可以在一年内增长两到三倍。 丢弃流浪猫狗,的确是个别饲主有违道德的过失,但让全体市民为个体的过失负责,是不是同样有失公允呢?尤其是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稠密的国家,居民住宅以个人空间相对狭小的公寓式建筑为主,同样数量的流浪猫狗给邻居造成的困扰可能数倍于地广人稀的一些欧美国家。如果仅仅依靠爱心人士的收养,对解决问题恐怕是杯水车薪。何况,过度繁殖是一种动物天性,天性造成的问题是不能光靠爱心解决的。 因此,当务之急是要控制流浪猫狗的数量,当然在控制过程中要坚守动物伦理的底线。要达到这个目标,就要采取标本兼治的手段。一方面,管理部门要改变既往的那种“只管不理”、“重管轻理”的理念,对流浪猫狗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收容方式;另一方面,也应当采取诸如绝育等在国外已被证明行之有效的手段。如此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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