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齐鲁晚报《齐鲁楼市》推出的买家做主角的栏目。如果您在买房、卖房、收房、验房、物业、按揭等方面遇到任何问题,都可以打电话告诉记者,我们会尽最大努力为您分忧,替您解难。楼事无大小,记者帮您办。 电话:0531-85196379 QQ:1796717967(记者帮办) 新浪微博:齐鲁晚报齐鲁楼市 近期,不少购房者给记者打来电话,咨询内容大多涉及房产继承问题及注意事项、房屋买卖过程中将会存在何种风险且如何规避此类风险、房屋买卖的税费如何收取等问题。对此,记者采访了北京市隆安(济南)律师事务所建筑与房地产部主任白金印律师,对于此类风险的以及房屋质量的划分,白律师做了详细的分析回复。
律师分析: 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购房者不一定可以退房。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有很多种,根据我国建筑法律法规,房屋质量问题主要包括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问题,其中包含墙休开裂、地基下沉、房屋倾斜;房屋防水工程的质量问题,包括外墙渗水、屋顶漏水;其他土建工程质量同题.包括门窗不严、油漆脱落、室内地坪起沙;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质量问题,主要是指电气线路、开关的安装、排水管道的安装出现问题;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质量问题,这是指暖气设备、中央空调设备等安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 并不是出现以上商品房质量问题,购房者都可以要求退房,只有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商品房的正常居住使用时,购房者才能要求退房。因此购房者在维权之前一定要先确定房屋的质量问题是否严重影响到正常居住使用后才可要求开发商退房。
记者提示: 那么什么情况才算是“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呢?我们一般认为,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是指购房者所购买的商品房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并且该质量问题无法通过修复使商品房达到正常的标准,无法通过修复保证购房者的正常居住使用,无法通过修复保证房屋使用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例如房屋承重结构变形,严重威胁房屋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并且无法保证正常使用修复等,根据质量检侧结论来认定是否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帮办记者 杜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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