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0日讯(记者 牟张涛 通讯员 李勇) 庆云县王某伙同他人以单身女性为侵犯目标,抢夺作案20余起,抢得现金、手机、金首饰等物品,涉案总价值20000余元。10月8日上午,犯罪嫌疑人王某被抓获。 9月20日,有市民报警称,她在庆云县四中东面的青年街上被两名骑摩托车的男子抢走一个挎包,包内有1300元现金及手机一部,涉案价值1350元。案件发生后,刑警大队立即组织警力开展侦查工作。10月8日上午,犯罪嫌疑人王某被抓获。 经审讯,王某供述自9月份以来,伙同他人驾驶白色中意面包车、红色125摩托车流窜于庆云、乐陵等地,以独自行走或骑自行车携带挎包的单身女性为主要侵犯目标,抢夺作案20余起,抢得现金、手机、金首饰等物品,涉案总价值20000余元。 现王某已被刑事拘留,缉捕涉案在逃人员、追赃、审讯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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