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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提高职工住房补贴计提比例
按照当月基本工资的35%计发
  • 2012年10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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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10日讯(记者 张永斌 通讯员 赵浩) 莒县近期对职工住房补贴的计提比例进行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按职工个人当月基本工资的35%计发。
  继2006年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来,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一直未进行过调整,而物价水平逐年上涨,消费水平不断提高。莒县县委、县政府对干部职工工资发放问题一直非常重视,通过各种手段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收入水平。 
  今年莒县在财政状况困难的情况下,积极筹措资金,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从2012年7月1日起,对职工的住房补贴计提比例进行调整,发放标准由原来基本工资的15%提高到35%,其中县直(含乡镇党政及教育离退休人员)由15%提高到35%,人均月增资254元;乡镇党政、教师一步提高到35%,人均月增资453元。住房补贴新标准实施后,将按月随工资基金一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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