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0日讯(通讯员 张菲菲 记者 赵树行) 今年以来,惠民县人民法院推出四项举措全面加强执行和解工作,并取得显著效果。截至目前,该院以和解方式执行结案657件,执行和解率达到78.3%。 法院已经下达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法官可以依法强制执行,但法官在强制执行前,还努力针对个案的特点,分析纠纷产生的根源和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因案制宜地指导当事人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针对性地提出和解方案。并千方百计找到被执行人与申请人坐下来协商调解,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这四项举措包括告知和解风险、营造和解氛围、监督和解履行、注重和解效果。四项举措的推行改变了以往片面重视结案率而致债权未能如愿执行、当事人权益受损的弊端,将执行人员的关注重点和执行力度集中放在确保当事人债权最大限度实现上面,最大程度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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