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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废品收来两支猎枪男子藏家中获刑三年
  • 2012年10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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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10日讯(通讯员 张秀芹 记者 赵树行) 收废品收来两支猎枪后,不上缴公安机关,而是私自藏匿,结果触法获刑。近日,由滨州市滨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宋某,被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今年48岁的宋某是滨城区某村农民,多年前到东营市租房居住,在当地从事废品收购营生。今年5月份,宋某在一商场接到一单大买卖,一商户将刚刚租赁来的门头杂物间内的杂物折价1500元卖给宋某。宋某将废旧物品打包回家分类时,发现有两支单管猎枪,觉得能卖个好价钱,遂将猎枪藏匿家中。
  6月份,宋某从东营回到滨州后,将这两支猎枪带回来藏于家中,准备卖掉。7月26日,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将宋某抓获,并将其藏匿的两支猎枪起获。
  经鉴定,宋某收来的猎枪是以火药味动力、发射金属弹丸、具有致伤力的枪支,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9月16日,宋某被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鉴于宋某认罪态度好,持枪时间短,于10月9日依法对其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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