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10月10日讯(记者 李孟霏) 近日,威海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重大交通事故纠纷,最终使肇事一方的保险公司将赔偿金额从39万元增加到45万元,大大减少了肇事方的损失。 4月12日,在威海工作的韩国人金某驾驶公司的小型普通客车与横过道路的霍某相撞,造成霍某当场死亡。经事故交警认定,金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霍某不承担此次事故的责任。 事故发生后,双方私下达成了协议。金某及所在公司赔偿霍某的家属45万元,金某及所在公司从保险公司获赔约39万元,因此,金某和公司承担约6万元。 按照山东省2012年道路交通事故及一般人身伤害赔偿标准规定,金某及所在公司应支付的赔偿金大大超过与死者家属约定的45万元赔偿。而保险公司已支付39万元,从而导致金某及其公司按规定所承担的赔偿金提高了很多。 如此的经济压力,迫使金某曾一度想否认达成过书面协议的事实,也导致霍某家属的情绪产生了极大的反弹。 经威海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保险公司按照新标准赔偿45万元,金某及所属公司也减轻了6万元赔偿负担。调解当日,霍某的家属顺利收到了全部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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