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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游客赴韩国旅游不归中介赔偿旅行社十六万
  • 2012年10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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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廖雯颖 通讯员 刘科 罗琳) 随着出国游越来越火,一些不具备资质的小型旅行公司也介入市场希望从中获利,却因踩上法律盲区难以自保。日前历下区法院执结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两名游客赴韩国游不归,法院判决为旅行社介绍游客的华昌旅游公司赔偿旅行社16万元及利息。
  华昌旅游公司就是一家负责为旅行社招徕想要出国旅游的游客的无资质小公司。2012年3月,华昌公司向某国际旅行社济南分公司推荐12名赴韩国游的游客,并向旅行社提供一份担保函,约定13人跟随旅行社赴韩国旅游,公司保证他们在韩国期间遵守当地相关法律法规、风俗习惯,随团同进同出,若发生滞留不归者,华昌公司愿意无条件赔偿旅行社每人8万元。
  然而当3月19日这批游客随团返程时,华昌公司推荐的其中两名游客于某、戚某不见了踪影。事后旅行社要求华昌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却遭到华昌公司拒绝,于是旅行社向济南市历下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根据担保函约定赔偿。
  8月20日,案件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有效,故判决华昌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向旅行社支付担保金16万元及利息。近日,案件已经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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