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4日讯(记者 牟张涛 通讯员 徐瑞虎) 张某、王某、刘某在2010年11月至2011年8月10个月左右的时间内,伙同他人交叉结伙,在乐陵、庆云等地作案27起。近日,德州中院对该团伙宣判。 据了解,被告人张某、王某、刘某在一起玩耍时认识,之后又结识了宋某和李某、邸某(两人均另案处理)。自2010年11月至2011年8月不到一年的时间,被告人张某、王某、宋某、刘某伙同李某、邸某交叉结伙,驾驶租来的车辆,携带断线钳等作案工具,先后窜至乐陵市、庆云县、宁津县、陵县、临邑县、商河县、河北省盐山县、海兴县、南皮县等地横跨二省三市九县盗窃变压器铜芯,作案27起。经鉴定,价值315129元。 近日,德州中院对该犯罪团伙中的4名被告进行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