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10月15日讯(记者 晋森 通讯员 张艳) 自2012年秋季学期起,微山县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在校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的学生)和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其中,在校孤儿按照每年365天补助,每生每天补助10元;低保家庭学生按每年在校200天补助,每生每天补助3元。 据了解,为准确核实低保家庭和孤儿学生信息,微山县民政局积极配合县财政局和县教育局,认真准确核实教育部门提供的学生信息,确保“应补尽补”“按标施补”。截至到目前,微山县共有645名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和在校孤儿享受了这一营养餐补助,发放2012年秋季学期补助金额27.89万元。其中,城乡低保家庭学生589人,在校孤儿56人,补贴金半年拨付一次,学校按月发放到学生餐卡或银行账户中。对于因信息滞后等原因未能及时享受到这一政策的低保家庭学生和孤儿,微山县教育局将继续给与补办,以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得到营养餐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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