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们发现,一些退休职工的医疗费因单位欠费不能及时报销,给他们的日常生活带来很大负担。”济宁市医保处主任刘学杰告诉记者,他们统计发现,仅2011年济宁市直就有1366人次医疗费不能及时报销,涉及医疗费用819万元。据了解,2001年起济宁市启动并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与单位缴费相挂钩的政策,这一做法对顺利启动实施医疗保险制度,促进基金征缴起了重要作用。 如今,一方面原来的挂钩政策已不适用于当前工作实际,另一方面,济宁市基金结余还能承受脱钩产生的医疗费支出,能够支撑医疗保险健康持续发展。脱钩后退休职工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救助和医疗费二次补助等待遇。 市人社局副局长张学峰说,在济宁建立健全民生保障体系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加快推进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与单位缴费脱钩,退休职工不受本单位缴费情况影响,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济宁人社局还将加强基金征缴管理力度,保障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真正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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