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记者接到市民李先生的电话,李先生反映说:最近刚买了一套二手房,合同刚刚签完,交了房主1万元定金,现在我要跟房主办理过户了,可是房主说他老婆不同意卖了,但是房产证上只有房主一个人的名字,根本没他老婆的名,房主是不是应该跟我去过户啊? 就李先生所反映的问题,记者咨询了相关方面的专业律师金律师,金律师说,如果是婚前财产,房主有独立的处分权,您可以要求他继续履行合同;如果是婚后财产那么房主的爱人是这套房子的共有人,共有人在处分财产时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所以您与房主签订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必须得取得他爱人的追认后,合同才能生效。 如果他爱人不同意卖房,那么您不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只能要求他返还你的购房定金以及利息,并且赔偿你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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