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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无人认领,但无法认定为无主车
公路部门有权扣留无权处理
  • 2012年10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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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联系到潍坊市公路局,潍坊市公路局征稽规费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潍坊市公路局养路费征稽处在2009年6月就被撤销了,现改为潍坊市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该机构人员是由原养路费征稽处人员整建制划转组成。
  钱先生说,他曾到潍坊市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询问过,但未果。对于钱先生的问题,潍坊市公路路政管理大队隋科长表示,如何处理这些车他们也很头疼。他们之前也遇到过类似的问题,并咨询过法院,法院认为根据《物权法》,公路局虽然有权依法扣留车辆,但无权处理。“尽管这些车已经多年无人认领,但仍然无法认定这些就是无主车辆,除非车主做出书面材料明确表示放弃。只有这样,才能通过物价部门核价,通过法院进行拍卖。”
  隋科长说,2008年的时候,他们就找钱先生商量如何处理这些车,但钱先生没有配合。对此钱先生解释说,当时公路局养路费征稽处提出要把这些车当废铁卖掉,但估价等费用都要摊在里头,后来公路局养路费征稽处又提出可按照每月70元的标准支付,但钱先生没有同意。
  隋科长认为,钱先生不应该找公路局处理此事,而应该直接找车主协商解决。钱先生对这一说法表示不能认同,他认为,扣留这些车是公路局的执法行为,不是车主自愿停到这里来的,怎么能让他自己去找车主呢?这很明显是公路局在推卸责任。 本报记者 蔚晓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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