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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中小学改造食堂可获财政奖励
初中学校可奖励5万元、小学奖励3万元
  • 2012年10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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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10月16日讯(记者 汪泷) 16日,记者从“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家庭困难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工作调度会”上获悉,济宁市农村义务教育家庭困难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正稳定推进,配合这一计划,济宁市教育、财政等部门将对中小学食堂改造给予财政奖励。 
  该计划决定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在校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的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和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营养补助,补助范围不少于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的15%。并且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孤儿、低保家庭学生和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营养餐补助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餐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县按比例分担。 
  配合营养餐计划同步启动的还包括食堂改造工程和饮水平台配备工程。中小学每完善一处食堂,经市验收合格,从2012年秋季开学起,市财政奖励每所学校初中5万元、小学3万元。为不具备饮水条件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配备饮水设施,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按7:3分担。 
  各县市区交流了近期农村义务教育家庭困难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工作进展情况,并将重点抓好资金落实、食堂建设、饮水平台配备、创新供餐机制、学生饮食安全等几个重点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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