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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自然灾害死亡,家人可获万元救助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标准有新规
  • 2012年10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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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16日讯(记者 张晓鹏 通讯员 戴根生) 因自然灾害死亡,家属将获10000元抚慰金,受灾困难群众房屋倒塌、损坏将被紧急转移安置,并有旱灾补助、过渡性生活安排、伤病救济、衣被救济等基本生活补助。近日,青岛出台新规,对全市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进行了规范和细化。
  16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规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提高救灾资金使用效益,日前,青岛市财政局、民政局联合下发了《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市的自然灾害资金使用管理和应急救助工作进行了规范和细化。
  《办法》包括自然灾害级别划分和灾情核查评估、救灾资金安排和补助比例、救灾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管理、补助标准和发放程序、监督检查等内容。对遭受特大自然灾害所需救灾资金,规定了市级救灾资金和各区市救灾资金的分担比例。各级政府首次对因灾死亡家属给予10000元抚慰金,同时根据受灾严重程度给予受灾困难群众倒塌房屋、损坏房屋紧急转移安置、旱灾补助、过渡性生活安排、伤病救济、衣被救济等基本生活补助,并对救灾款物的发放程序进行了具体规定,使各项救灾工作更有针对性、更有规范性、更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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