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司法解释让财产公证减少
今年全市仅有两对夫妻进行过财产公证
  • 2012年10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本报10月16日讯(记者 张汝树) 今年淄博婚前财产公证遇冷。16日,记者从淄博市鲁中公证处了解到,截至目前,淄博市区仅有两对夫妻进行过财产公证。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鲁中公证处工作人员介绍说,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很多财产归属问题更加明确,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婚前财产公证人数。
  据该工作人员介绍,以前进行财产公证的每年在10例左右,而且多数还是双方再婚的和财富差距比较大的,公证目的多是分清财产归属,而年轻人一般很少进行公证,除非父母购房后有硬性要求。
  工作人员通过公证处受理系统查询统计发现,今年进行财产公证的仅有两对夫妇,相比往年,公证数量出现了大幅降低的趋势。
  “这不但与新婚姻法的实施有关,也和人们思想观念有关。”公证处办公室孙主任说,公证数量减少,有三个原因,一是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于房子等重大财产问题进行规定,人们没必要再来公证;更多人是受传统观念影响,担心公证影响双方感情,不好意思来;还有部分人财产变换快,公证没多长时间就换了新物品,嫌麻烦不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