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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居住证照片要求高了
此前办理的暂住证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
  • 2012年10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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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17日(记者 尉伟 通讯员 邹宁) 17日上午,历下区公安分局贾延昭局长带领治安、户政等分局部门负责人,集中接听66666117“亲民服务热线”,流动人口居住证的办理成为市民咨询热点。    
  “从报纸上看,暂住证改为居住证了,怎么办理啊?”17日上午,省城一公司员工小刘拨打亲民服务热线询问。与此同时,解放东路姚家社区警务室内,刘双刚刚领到了居住证。“之前我每年都要办暂住证。”刘双家是莱芜,在省城一城建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来济工作两三年了,“暂住证变居住证,使用年限从一年变三年,方便多了,以后就不用每年都换了。”
  “这是发放的首批居住证。”历下公安分局户籍科民警介绍,与暂住证相比,居住证对照片质量提高了要求,办理暂住证的黑白照片、红底或蓝底彩色照片,以及其他底色照片现在都不符合要求;申请办理居住证时,本人需要提供一张近期一寸彩色免冠标准照片,底色为白色。民警介绍,流动人口拟在居住地居住3日以上30日以内的,应进行居住登记,拟居住30天以上的,应办理居住证。申请办理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居住在居民家中或出租房内的,应提交房主的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即可)、租房协议或合同;自购房产的应出具购房证明材料;居住在单位的应由单位出具证明,育龄妇女还应提供《流动人口育婚证明》。
  若市民未满16周岁或已满70周岁,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在居住地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培训的,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在救助管理机构滞站的,流动人口在宾馆、酒店、旅店等住宿以及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住宿登记或者住院登记的,不办理居住证。
  申领、换领、补领居住证的,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流动人口此前已办理暂住证的,在有效期限内且未变换居住地址的,可以继续使用,其有效力与居住证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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