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7日(记者 李明华 通讯员 崔志恩 王金祥) 水损耗的费用应该谁来承担?近日,嘉诚小区的物业公司和业主因为水损耗的费用巨大,双方都认为不应该由自己承担而陷入僵局。 有市民刘女士反映:嘉诚小区经常不定期地停水,影响居民正常生活。虽然物业公司告知业主水费亏损,让业主缴纳亏损费每户平摊200元左右,但未给业主提供相应证明,引发业主不满。 房管中心工作人员了解后发现,嘉诚小区自来水公司抄表是按照小区总表数字抄取的,与业主家中的分户水表走幅差距很大,供水管道老化,跑冒滴漏现象严重。 据物业公司经理介绍,物业公司连续几年为业主垫付超出水费5万余元,已无力继续承担此项不合理费用。物业公司与供水公司签订的是水费代收协议,居民拒绝缴纳水费,物业公司没有义务帮其垫付。 据市房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按照相关规定,专营设施设备归专业经营单位所有,专业经营单位要负责承担分户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运行等责任及相关费用,不得列入物业服务成本。遇到该类似问题,物业公司可上报社区协调专营单位和业主,共同承担更新管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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