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7日讯(记者 蓝娜娜) 17日,为进一步加强对青岛市慈善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组织协调,青岛市首次建立慈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青岛市民政局等21个部门的职责明确划分。联席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如遇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将即时召开联席会议。 根据《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青办发〔2011〕11号)要求,为加快青岛市慈善事业发展,建立推动青岛市慈善事业发展的工作机制,协调青岛市重大慈善活动,研究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17日,青岛市首次建立慈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慈善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共包含21个单位,办事机构设在青岛市民政局,负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承办联席会议交办事项。该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如遇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将即时召开。 同时,慈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21个成员单位的职责进行明确划分。其中,青岛市民政局负责市慈善工作组织、协调和落实任务,拟定发展青岛市慈善事业的有关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中华慈善奖”、“山东慈善奖”、“青岛慈善奖”的评选、推荐、表彰工作;青岛市财政局研究落实扶持慈善事业发展的财政优惠政策措施,为慈善事业发展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加强对捐赠善款管理监督,及时拨付基金款项;青岛市慈善总会依法管理和使用海内外组织和个人自愿捐助的善款善物,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支持下,广泛开展慈善募捐和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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