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7日讯(记者 彭彦伟 通讯员 李成 石勇) 因车费问题与出租车司机发生争执,将出租车司机用刀捅死后外逃他乡16年。近日,日照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对被告人张某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处张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8万元,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60余万元。 1996年7月3日晚,张某从日照到威海找工作,因车费问题与出租车司机陈某发生争执,在二人争执、撕扯过程中,张某掏出随身带的三棱刀朝陈某胸部捅刺,陈某捂着刀口下车呼救,张某下车继续追赶,用三棱刀朝陈某后背、前胸捅刺多刀,致陈某失血性休克死亡。见四周无人,张某将陈某尸体放入出租车后备箱,驾驶该出租车连夜逃回日照,并将陈某尸体抛至开发区一桥洞内。 逃回日照后,张某对盗窃的出租车进行清理,摘掉了该车的出租标志,对车上喷涂的字样进行了打磨,在其亲戚和朋友面前炫耀,称该车是自己买的,准备回日照搞出租。在得知陈某的尸体被附近村民发现,所盗窃的出租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后,张某逃往外地。一路步行经黄墩镇到莒南、临沂,然后爬上火车潜逃至广东。2011年12月10日,张某在广州越秀区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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