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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换新轮胎 10多天就起泡 |
| 新汶消协协调退货,店主赔偿640元 | |
- 2012年10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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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泰安10月17日讯(记者 王伟强 通讯员 苏海东 贾开玲) 新泰一村民在汽修店更换两条轮胎,跑俩月其中一条竟起泡,更换后仅用10多天又起泡。经过消协协调,店方赔偿640元。 新泰市新汶街道办事处村民王先生的车轮胎坏了,在一家汽车维修店更换两条价值640元的新轮胎。使用两个月后,其中一条轮胎起了泡,王先生找到该店更换一条新轮胎。 没想到新轮胎仅跑了10多天又起泡。他找店老板要说法,老板否认轮胎有质量问题,反而说王先生使用不当造成的。王先生多次与店方协商未果,投诉到新汶工商所消协分会,要求该店包赔损失。 接到投诉后,新汶消协分会工作人员联合工商执法人员对该店现场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轮胎确实存在质量问题。10月15日,经工作人员与店老板耐心协商,最终店方同意退货,并给予640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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